课程咨询表

平顶山一级土木建筑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例题及考点解析综合评述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土木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获取执业资格的关键途径,其考试内容深度与广度兼具,对考生的理论功底和实践应用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平顶山作为河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其考生所面对的考试内容与全国统一考试标准保持一致,核心在于考查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计价、技术与计量以及案例分析四大科目的综合掌握与灵活运用。真题是反映考试风向、洞察命题规律的最宝贵资源,通过对典型真题的剖析,不仅能帮助考生熟悉题型和难度,更能精准把握高频考点和解题思路。考试并非单纯考查记忆,而是侧重于在复杂场景下运用计价规范、定额标准、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造价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在案例分析科目中,常出现涉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乃至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大题,要求考生具备清晰的逻辑、准确的计算和规范的表述。
因此,对真题的研习不应停留在对答案的知晓,更应深入理解其背后的原理、法规依据和计算流程,从而构建起系统性的知识体系和敏捷的解题思维,以应对日益综合化和实务化的考核趋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真题例题及考点解析例题: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招标人自行编制
B.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
C.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D.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考点解析: 本题核心考查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性质和责任主体的理解。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责任和风险承担有明确规定。选项A错误,因为招标人具有编制能力的可以自行编制,若不具备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选项B错误,投标报价的依据除招标工程量清单外,还包括招标文件、国家定额标准、企业定额、市场价格信息以及施工方案等多种因素。选项D错误,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它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无权更改,应直接计入投标总价。选项C正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考点要求考生深刻理解清单计价模式下各方主体的权责划分。《建设工程计价》真题例题及考点解析例题: 某工程项目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其中不调值部分比重为0.2。某期完成工程款为1000万元,该期人工费指数为1.1,钢材指数为1.15,水泥指数为0.95。已知合同约定人工费、钢材、水泥的权重分别为0.3、0.2、0.1。则该期需调整的价格差额为( )万元。考点解析: 本题核心考查价格指数调整法计算工程价款差额的实际应用能力。
价格指数调整法是动态结算常用方法之一,用于调整因人工、材料、设备等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其计算公式为:
△P = P0 [A + (B1 Ft1 / F01 + B2 Ft2 / F02 + ... + Bn Ftn / F0n) - 1]
其中,△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为当期完成工程款(1000万元);A为不调值部分比重(0.2);B1, B2...Bn为各可调因子的权重(人工0.3,钢材0.2,水泥0.1,注意权重之和应与可调部分比重(1-A=0.8)相符,此处0.3+0.2+0.1=0.6<0.8,说明还有其他可调因子未列出或权重分配需注意,但本题计算仅涉及给定因子);Ft1, Ft2...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人工1.1,钢材1.15,水泥0.95);F01, F02...F0n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期价格指数(通常为1,除非题目特别说明)。
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给定可调因子的当前指数加权和: (0.3/0.8)1.1 + (0.2/0.8)1.15 + (0.1/0.8)0.95
但更严谨的做法是直接使用公式,并理解权重B是占可调部分的比例。通常题目中给出的权重B之和应等于可调部分比重(1-A)。本题中B总和=0.3+0.2+0.1=0.6 ≠ (1-0.2)=0.8,这可能是个陷阱或题目表述问题。假设题目意在让我们使用给出的权重直接计算,即视B1=0.3, B2=0.2, B3=0.1, A=0.2,它们的和是0.6+0.2=0.8,是合理的。
代入公式:
△P = 1000 {0.2 + [0.3(1.1/1) + 0.2(1.15/1) + 0.1(0.95/1)] - 1}
= 1000 {0.2 + [0.31.1 + 0.21.15 + 0.10.95] - 1}
= 1000 {0.2 + [0.33 + 0.23 + 0.095] - 1}
= 1000 {0.2 + 0.655 - 1}
= 1000 (-0.145)
= -145万元
计算结果为负值,表示本期工程款应扣减145万元。此考点要求考生熟练掌握价格调整公式,并注意权重与基期指数的含义及计算细节。《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真题例题及考点解析例题: 下列土方工程施工机械中,最适用于大面积场地平整、大型基坑开挖,且经济运距为800-1500m的是( )。
A. 推土机
B. 铲运机
C. 正铲挖掘机
D. 反铲挖掘机考点解析: 本题核心考查对不同土方机械作业特点和经济运距的识记与应用能力。
土方工程机械的选择直接影响施工效率和成本。
- 推土机:操作灵活,运输方便,所需工作面较小,行驶速度快,易于转移。其经济运距一般在100m以内,效率最高为60m。主要用于场地平整、开挖深度不大的基坑、移挖作填、回填土方等。不适用于本题长距离。
- 铲运机:能独立完成铲土、运土、卸土、填筑、压实等工作,对行驶道路要求较低,行驶速度快,操纵灵活,运转方便,生产效率高。其经济运距一般在600-1500m,当运距为200-350m时效率最高。非常适合大面积场地平整和大型基坑开挖,且运距符合800-1500m的要求。
- 正铲挖掘机:前进向上,强制切土。其挖掘力大,生产率高。适用于开挖停机面以上的一~四类土和经爆破的岩石、冻土。需与运土车辆配合,但其本身不负责长距离运输。
- 反铲挖掘机:后退向下,强制切土。挖掘力比正铲小,能开挖停机面以下的一~三类土。适用于开挖深度不大的基坑、基槽或管沟等,也需与运输车辆配合。
通过比较,铲运机因其兼具铲土和运土功能,且经济运距正好覆盖800-1500m的范围,成为大面积场地平整和大型基坑开挖的最佳选择。故正确答案为B。此考点要求考生对主要施工机械的适用条件、作业特点和性能参数有清晰的记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真题例题及考点解析例题背景: 某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现浇混凝土矩形柱”项目特征描述为:C30混凝土,柱截面周长1.8m以上,泵送施工。某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施工方案及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其中,完成每立方米C30泵送混凝土矩形柱(截面周长1.8m以上)的综合单价组价资料如下:
- 人工费:85元/m³
- 材料费:C30商品混凝土(泵送)420元/m³;水2.5元/m³;其他材料费15元/m³
- 机械费:混凝土输送泵车(柴油)75元/m³;其他机械费10元/m³
- 管理费费率:2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
- 利润费率: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为基数)
问题:1.计算该现浇混凝土矩形柱的综合单价(列出详细计算过程)。
2.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新增了相同类型的现浇混凝土矩形柱20m³。发承包双方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若不合理,应如何确定?考点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综合单价的计算和工程变更估价原则的应用。
问题1:综合单价计算
这是案例分析中的基础计算题,考核组价能力。
- 第一步: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即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 85元/m³材料费 = 420 (商品混凝土) + 2.5 (水) + 15 (其他材料费) = 437.5元/m³机械费 = 75 (泵车) + 10 (其他机械费) = 85元/m³直接工程费小计 = 85 + 437.5 + 85 = 607.5元/m³
- 第二步:计算管理费。 管理费 = 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率 = 607.5 × 20% = 121.5元/m³
- 第三步:计算管理费与直接工程费之和。 该和 = 607.5 + 121.5 = 729元/m³
- 第四步:计算利润。 利润 = (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率 = 729 × 10% = 72.9元/m³
- 第五步:计算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 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 607.5 + 121.5 + 72.9 = 801.9元/m³(或 = 729 + 72.9 = 801.9元/m³)
问题2:工程变更估价原则
此问考查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原则的理解。
直接“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不合理。
理由: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因工程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新增工程项目,且该项工作工程量变化超过15%,或虽未超过15%但该项工作因此变更与合同中原有的类似工程项目工作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显著变化时,新增项目的单价应重新组价确定。除非新增项目与合同中原有的某项目完全相同(即项目特征、施工条件、材料等均无变化),方可直接采用原有的综合单价。
本例中,虽然新增的矩形柱与清单中原有的项目类型相同(均为“现浇混凝土矩形柱,C30,截面周长1.8m以上,泵送”),表面上看可以直接采用原综合单价。但问题关键在于,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是基于其自身的企业定额、施工方案和当时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编制的。施工阶段新增项目,其面临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很可能与投标时不同,其施工效率(企业定额水平) 也可能因各种因素发生变化。如果简单地直接采用投标单价,可能无法真实反映新增项目的实际成本,对发承包双方都可能造成不公。
正确的确定方法:1. 首先,应看合同专用条款是否有对变更估价事宜的特别约定,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2. 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处理。对于新增项目: 如果合同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即完全相同),则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如果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项目特征相似但不完全相同),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者如本题情况,虽然项目特征相同,但市场价格等基础已变,直接采用可能不公),则应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重新组价的原则通常是: 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计算。 材料价格: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计算。 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可以参照投标时的费率,或者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因此,对于这20m³新增柱,更合理的做法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信息、相关政策规定,并参考投标时的组价思路和管理费利润率水平,重新组价并协商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