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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建造师考试真题例题及考点解析的综合评述宜昌作为长江中上游的重要节点城市,坐拥黄金水道,其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战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针对宜昌地区的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建造师考试,不仅要求考生掌握全国通用的专业知识,还需深刻理解长江流域,特别是宜昌段的水文地质特点、通航要求及生态保护等区域性因素。考试真题历来是考生备考的风向标,通过对典型例题的剖析,可以精准把握考试的核心脉络。总体来看,该考试侧重于对考生技术理论深度、工程实践能力以及项目管理水平的综合考查。真题内容广泛覆盖《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各大知识板块,尤其强调理论与宜昌本地工程实践案例的结合。考点解析不仅在于给出正确答案,更在于揭示题目背后所考察的工程逻辑、规范理解和风险预判能力。考生在复习时,应避免死记硬背,而应注重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并能灵活运用以解决复杂的工程实际问题。
下面呢将结合考试的特点,对几个关键领域的真题例题进行深入解析,以期为备考者提供清晰、实用的指导。一、 工程地质与水文气象专项解析
此部分是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基础,尤其在宜昌这样的长江沿岸城市,复杂的地质条件和显著的水文变化是工程设计与施工必须首要考虑的制约因素。考题常通过具体场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潜在风险的识别能力。
例题示例:某拟建宜昌港件杂货码头工程,桩基设计阶段勘察发现,持力层为中风化泥岩,但其上部覆盖有厚度不均的砂卵石层,且地下水位受长江水位季节性波动影响显著。试分析在该地质条件下进行桩基施工时,可能遇到的主要技术难题及应对措施。
考点解析:
1. 核心考点识别:本题综合考查了岩土工程性质、桩基施工工艺以及水文地质影响三个层面。关键词是“中风化泥岩”、“砂卵石层”和“水位波动”。
2. 难题分析:
- 成孔困难与塌孔风险:上部的砂卵石层结构松散,自稳性差,在钻孔过程中极易发生塌孔现象,尤其是在地下水的冲刷作用下。
- 桩端持力层判断与控制:如何准确地将桩底嵌入中风化泥岩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即入岩深度),并保证桩端阻力满足设计要求,是施工控制的难点。泥岩遇水易软化,会影响其承载力。
- 水位波动影响:长江水位的季节性涨落会直接引起基坑或桩孔内水位变化,影响泥浆护壁的效果,增加施工复杂度,并对临时支护结构产生额外荷载。
3. 应对措施阐述:
- 针对砂卵石层:可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工艺,通过调整泥浆比重和粘度来稳定孔壁。对于特别厚大或密实的砂卵石层,可考虑采用全套管跟进(贝诺特法)等施工方法,从根本上避免塌孔。
- 针对持力层控制:施工前应进行试桩,以验证施工工艺和参数。施工过程中,需结合地质勘察报告,通过钻杆进尺速度、孔底返渣性状等综合判断是否进入中风化岩层,并采用岩样鉴别确认。终孔时,应采用清孔工艺确保桩底沉渣厚度符合规范要求。
- 针对水位波动:需制定专项施工水文方案,考虑汛期和枯水期的影响。可采用钢围堰或降水井等措施,创造干施工条件,或采用高水位施工预案,加强护壁措施。
码头和航道建筑物是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核心实体,其结构选型、设计计算和施工技术是考试的重中之重。题目往往结合具体结构形式,考查细节构造和关键技术要求。
例题示例:为适应三峡大坝建成后宜昌江段水位变幅大的特点,现计划建设一座高桩梁板式码头。请简述高桩梁板式码头的主要组成结构,并详细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如何有效控制预制纵梁、横梁安装的标高和平面位置精度。
考点解析:
1. 核心考点识别:本题首先考查对高桩梁板式码头这一常见结构形式的体系认知,进而深入到施工测量与安装这一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
2. 结构组成简述:高桩梁板式码头主要由基础部分(钢管桩或预应力混凝土桩)、上部结构(桩帽、横梁、纵梁、预制面板、现浇面层)以及码头设施(系船柱、护舷等)组成。它是一种透空式结构,能较好地适应较大的水位差和较差的地基条件。
3. 安装精度控制措施:
- 标高控制:
- 前期控制:首先必须确保桩基的施打标高准确,这是整个上部结构的基准。通过GPS定位和水准测量严格控制桩顶标高。
- 过程控制:在安装桩帽和横梁时,通过精密水准仪测量,调整支座(通常为砂浆垫层或钢支座)的顶面标高,使其符合设计高程。对于预制纵梁和面板,在安装前需复核支承点的标高。
- 环境因素考虑:考虑温度变化对构件的影响,以及施工荷载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变形,必要时需进行预拱度设置。
- 平面位置控制:
- 测量放线:建立高精度的施工控制网,使用全站仪精确测设出各桩基、桩帽、横梁的中心线和边线。
- 安装导向:在桩帽或已安装好的横梁上设置安装定位线或安装挡块,为纵梁和面板的就位提供准确的导向。
- 实时校正:构件吊装就位过程中,通过全站仪或经纬仪进行实时跟踪测量,微调构件位置,确保其中心线与设计轴线重合。对于大型构件,可采用千斤顶等进行微调。
- 固定与复核:构件初步就位后,在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前,必须进行最终位置的复核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永久固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极其注重项目管理能力,此部分内容通常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综合性强,分值高。它要求考生具备整合技术、经济、法规、管理等多方面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例题示例:某航道整治工程需进行炸礁作业,该区域临近饮用水源保护区且航道通航繁忙。作为项目经理,请阐述您将如何组织编制和实施炸礁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重点说明需采取哪些环境保护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考点解析:
1. 核心考点识别:本题是典型的项目管理综合题,考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流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特定环境下的环境保护和通航安全措施。
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 编制依据:方案需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如《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现场勘察资料及法律法规(如《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 内容要点: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技术(钻孔、装药、起爆网络设计、安全验算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特别是环境保护和通航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 审批流程:炸礁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需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 实施要求:施工前必须向海事管理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方案执行,专人监控,并做好记录。
3. 环境保护措施:
- 水环境保护:采用气泡帷幕等技术削减水下冲击波和振动对水体的影响,防止扰动底泥导致水体污染。合理安排炸礁时间,避开鱼类繁殖期。设置悬浮物扩散监测点,及时监控水质。
- 振动与噪音控制: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控制单段起爆药量,降低振动和噪音。对临近敏感构筑物进行振动监测。
- 废弃物处理:爆破后的碎石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区域,避免影响航道和污染水体。
4. 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 航行通告发布:提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明确施工时间、水域和注意事项。
- 施工区域划定: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和助航标志,如浮标、灯标等,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安全警戒区。
- 现场警戒与调度:配备警戒船在施工水域上下游进行巡逻和交通组织,通过VHF高频电台与过往船舶保持联系,确保爆破时水域清场。
- 爆破信号管理:建立明确的视觉、听觉爆破信号系统(如旗号、信号弹、警报器),在爆破前、爆破时、爆破后按规定发出信号。
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是项目成功的经济基础,此部分考查考生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款调整、索赔处理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例题示例:某港口疏浚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并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提供的原始航道图与实际淤泥厚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实际疏浚工程量远超清单工程量。请问承包商是否有权提出费用索赔?如果可以,索赔的费用应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考点解析:
1. 核心考点识别:本题聚焦于工程合同中的价款调整和索赔问题,关键点在于区分工程量清单误差的风险分担原则。
2. 索赔权分析:承包商有权提出费用索赔。根据标准合同范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基础,业主应对其提供的原始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航道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业主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工程量的重大变化,这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范畴,而非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合理预见的风险。
3. 索赔费用组成:索赔费用应基于使承包商遭受的实际损失或增加的实际成本来计算。主要包括:
- 直接增加的工程成本:超出原清单工程量部分,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直接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调整:因工程量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原有的施工方案、船舶设备配置、工期等发生变化,从而引起措施项目费的增加(如大型船舶进出场费的摊销变化、工期延长导致的临时设施费增加等)。
- 管理费与利润:通常可以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在直接费的基础上计取一定比例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工期延误费用(如适用):如果工程量的增加导致了关键路径工作的延误,承包商还有权索赔由此产生的工期索赔及相关费用(如停工窝工费、管理费增加等)。
4. 注意事项: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持续收集和保存所有支持性证据,如原始航道图、实际测量记录、会议纪要、费用票据等,形成完整的索赔报告。
五、 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剖析此部分虽不直接涉及工程技术,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建造师执业的行为准则和底线要求。
例题示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何种质量责任?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考点解析:
1. 核心考点识别:本题直接考查国家强制性法规中对工程保修制度的的具体规定,包括保修期限、责任界定和违法后果。
2. 保修期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对于港工工程,其主体结构(如码头、防波堤的主体)的保修期即为设计使用年限(通常为50年)。对于其他项目,如防水、设备安装等,保修期通常为2-5年,具体需看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3. 保修期内责任: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负有保修责任。一旦发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在约定时间内予以修复。若质量缺陷是由设计、材料等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 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于此同时呢,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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