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级土木建筑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例题及考点解析综合评述莆田作为福建省的重要地级市,其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全省乃至全国的趋势紧密相连。一级土木建筑造价工程师考试作为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以及实践应用水平提出了极高要求。该考试并非地区性命题,而是全国统一组织,因此莆田考生面对的真题与全国其他地区完全一致,其核心价值在于对全国统一大纲和命题思路的准确把握。真题全面覆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以及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四大科目,考核重点突出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试题设计不仅考查考生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定额、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权威制度的熟悉程度,更侧重于在复杂工程背景下的造价确定、控制和管理的综合能力,例如针对大型土方、深基坑、装配式建筑等具体场景进行计量与计价。对真题的深入解析,有助于莆田考生洞察命题规律,识别高频考点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钢筋工程量的精细计算、综合单价的组价分析、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等,从而进行有的放矢的复习,提升通过考试的几率。
下面呢将通过典型例题的详解,对核心考点进行深入剖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考点解析: 本科目侧重于对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理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过程造价管理知识的考查。内容涉及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工程项目投融资等。考题常以选择题形式出现,要求考生不仅记忆知识点,更要理解其内涵和应用场景。典型例题:根据《招标投标法》,下列关于中标通知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B.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C.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D.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 A 和 C。本题考查的是招投标阶段的法律效力问题,是造价管理中的高频考点。
选项A:正确。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其性质相当于承诺。 选项B:错误。发出主体是招标人,即使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招标人的名义发出。 选项C:正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D:错误。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题的难点在于辨析法律责任发生的时间节点(“发出中标通知书”而非“签订合同”)以及责任主体。考生必须清晰理解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承诺概念及其法律后果。建设工程计价考点解析: 此科目是考试的核心与难点,贯穿于造价工程师工作的全过程。考点极其细致,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方法、依据和标准。重点包括:
- 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的构成
- 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 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预测
- 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 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
- 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A. 250000 B. 260000 C. 275000 D. 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 D。本题综合考查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是计价科目中的典型陷阱题。
许多考生会直接计算 5500m³ 50元/m³ = 275,000元 而选择C。规范中明确规定,对于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比例(通常为15%)的项目,其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或调高)。本题中招标工程量清单量为5000m³,实际工程量为5500m³,偏差幅度为(5500-5000)/5000=10%,但并未超过15%。题设并未明确合同中对工程量偏差的具体调整约定。规范的通用原则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对于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的部分,执行原合同单价;超过15%的部分,单价调整。但本题偏差为10%,未超15%,理论上应执行原单价,即550050=275,000元。但选项D“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是最严谨、最准确的答案,因为最终结算必须严格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于一般规范。此题旨在提醒考生,不可机械计算,必须牢固树立“以合同为依据”的结算原则。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考点解析: 本科目考查的是考生的专业基础技术知识,是进行准确计量与计价的先决条件。内容庞杂,包括工程地质、工程构造、工程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等。考题形式为客观题,需要对技术细节有准确的记忆和理解。典型例题:对于预应力混凝土施工,后张法相对于先张法的特点是( )。
A. 施工工艺简单,不需要台座
B. 可现场生产大型构件
C. 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粘结力更强
D. 更加适用于批量生产中小型构件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 B。本题考查的是施工技术中两种主要预应力施工工艺的特点对比。
选项A:错误。后张法工艺相对复杂,需要预留孔道、穿筋、张拉、灌浆等多道工序。它虽然不需要先张法那样的固定台座,但需要锚具,不能说是“不需要”。 选项B:正确。这是后张法最显著的优势。先张法需要台座,构件尺寸受台座限制,适合工厂化批量生产中小型构件。后张法直接在构件上张拉钢筋,特别适合在现场制作大型、重型构件,如桥梁、屋架等。 选项C:错误。先张法是靠预应力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来传递预应力的;后张法则是依靠构件两端的锚具来保持预应力,粘结力并非其主要传力方式(除非是无粘结预应力)。 选项D:错误。这描述的是先张法的适用特点。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点解析: 此科目是前三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是考试成败的关键。题型为主观题,通常为6道大题,要求考生在模拟的工程背景下,完成计量、计价、索赔、结算、方案比选等综合任务。着重考查考生的计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典型例题(节选):某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室基坑开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开挖项目特征描述为:土壤类别为三类土,挖土深度5.5m,弃土运距5km。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现场考察,预测坑壁可能存在少量渗水,因此在组价时考虑了基坑排水费,并据此报了综合单价。中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后,施工过程中遭遇持续暴雨,导致基坑积水严重,边坡局部坍塌。施工单位采取了增设降水井、加大排水力度、边坡支护等措施,产生了额外费用,并因此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1.施工单位投标时考虑基坑排水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针对暴雨事件,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可索赔哪些费用?
解析:问题1: 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合理(或需分情况讨论)。理由: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报价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基坑排水”或“地下水”情况,意味着该工作内容的风险已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或由招标人承担风险)。施工单位自行预测并增加费用,相当于改变了报价基础。如果实际施工中确实发生了排水,且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应依据合同条款提出调整;但在投标时,原则上应按清单特征报价,对特征描述的疑义应在投标前提问。
问题2: 持续暴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难以合理预见的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通常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因此,工期索赔一般成立。对于费用索赔,需区分处理:
- 基坑积水排水、边坡坍塌修复等措施费用:通常可以索赔,因为这是为了应对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的损失。
- 新增的边坡支护费用:可以索赔,因为这属于为了处理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
- 原有投标报价中已考虑的“少量渗水”的排水费:不能重复索赔,因为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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